給付服務費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13年度,97號
FYEV,113,豐補,97,2024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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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97號
原 告 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君
上列原告因給付服務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柯勝添發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0116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
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9,000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
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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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