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抗字,113年度,4號
KSDV,113,抗,4,2024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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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4號
抗 告 人 楊劭卿
相 對 人 林怡妃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2月7日本院
112年度司票字第1552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附表所示本票(下稱系爭本票)雖為伊所簽 發,惟相對人未合法提示系爭本票;又系爭本票編號1-17自 到期日起至相對人具狀聲請本票裁定之日,顯已罹於本票3 年請求權時效,伊得為時效抗辯;又系爭本票係伊向相對人 借款而簽發,惟相對人並未交付借款予伊,系爭本票之原因 關係顯不存在,相對人無從行使票據權利;由此可知,相對 人依法不得對抗告人行使票據權利,原裁定所認顯有違誤等 語,並請求:㈠原裁定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相對人之聲請 駁回。
二、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 名時,應連帶負責,票據法第5條定有明文。又按執票人向 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 據法第123條亦定有明文。此乃因票據為文義證券,票據上 之權利義務,悉應依票據記載之文字以為決定。而本票既載 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執票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時, 自毋庸提出已為付款提示之證據,發票人如主張執票人未為 提示,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95條但書之規定,應由 其負舉證之責。況本票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 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對於此項聲請所 為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 予以審查為已足。至票據債權是否確係存在等實體事項,法 院於本票裁定事件中並無審查權限,故就實體法律關係有爭 執者,僅得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而不容依抗告程序聲明 不服。
三、本院之判斷  
 ㈠查相對人執有系爭本票,並經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因屆期提 示未獲付款,遂向本院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等情,業據其 提出系爭本票為證(司票卷第15-53頁);是以原審就系爭 本票為形式上審查,認其已具備本票各項應記載事項,符合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屬有效之本票,並經遵期提示而未 獲付款,據此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並無違誤。
 ㈡抗告人雖主張系爭本票未經合法提示等語,然依前開說明, 系爭本票既載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執票人聲請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時,自毋庸提出已為付款提示之證據,抗告人既不 能舉證相對人未為提示(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1057號裁 定參照),其主張自非足採;另抗告人主張系爭本票原因關 係即消費借貸關係不存在、系爭本票中編號1-17已罹於時效 等情,均屬實體事項之爭執,本件非訟程序無從審認,抗告 人應循民事訴訟以資解決。基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 ,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 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 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王耀霆
         
法 官 楊境碩
                  
法 官 賴寶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邱家銘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到期日即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001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8年7月20日 0000000 002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8年8月20日 0000000 003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8年9月20日 0000000 004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8年10月20日 0000000 005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8年11月20日 0000000 006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8年12月20日 0000000 007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1月22日 0000000 008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2月20日 0000000 009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3月30日 0000000 010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4月20日 0000000 011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5月20日 0000000 012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6月20日 0000000 013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7月20日 0000000 014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8月20日 0000000 015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9月20日 0000000 016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10月20日 0000000 017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11月20日 0000000 018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09年12月20日 0000000 019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10年1月20日 0000000 020 108年6月22日 5,000元 110年2月20日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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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