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擔保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3年度,101號
KSDV,113,司聲,101,2024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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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捷利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盈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環宇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擔
保金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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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宇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利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