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聲字第101號聲 請 人 捷利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盈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環宇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擔保金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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