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399號
KSDV,113,司促,1399,2024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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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99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筱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與債務人間之契約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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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