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584號
KSDV,112,訴,1584,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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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584號
原 告 方麗華
訴訟代理人 陳昱良律師
被 告 劉慶忠律師即被繼承人朱天寶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於管理被繼承人朱天寶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2, 000,000元。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於管理被繼承人朱天寶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繼承人朱天寶(民國111年2月23日歿)於87年 3月30日向原告借貸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下稱系爭借款 )、約定清償日期110年2月7日,並簽發票面金額500萬元本 票以供擔保,又於90年2月9日以其所有坐落高雄市○鎮區○○ 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及其上同段486、496建號 建物(權利範圍均2分之1,下合稱系爭房地)設定擔保本金 最高限額200萬元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原告供擔保 ,另又將其向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壽險(下稱系 爭南山壽險)受益人指定為原告之子即訴外人朱威任。詎清 償期屆至後,朱天寶僅以系爭南山壽險清償300萬元,迄仍 積欠原告200萬元未清償。又朱天寶於111年2月23日死亡, 其繼承人均已全部拋棄繼承,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以 111年度司繼字第5439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選任被告為 朱天寶之遺產管理人。為此,依據消費借貸、繼承法律關係 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於其管理朱天寶之遺產範圍 內給付原告200萬元。
二、被告則以:原告就借款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否認,原告 應就其與朱天寶間借貸契約存在及交付借款之事實負舉證責 任。又因遺產管理人未涉被繼承人生前之日常,無法知悉其 生前生活上債權債務事實關係,原告所主張之真偽均請本院 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等語資 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4條、第478條定有明文。又按清 償債權為遺產管理人之職務,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4款前段



亦有明文。
(二)原告主張其為朱天寶之叔母,朱天寶生前與原告配偶即訴外 人朱天立共同經營訴外人轉嘉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轉嘉 公司),原告為朱天寶代墊轉嘉公司虧損款項500萬元,原 告與朱天寶合意將此筆費用轉為借款,朱天寶為此簽發本票 號碼NO162458號、票載金額500萬元本票以供擔保,另約定 清償日期為110年2月7日,原告與朱天寶成立系爭借款契約 ;朱天寶為清償系爭借款,將其投保系爭南山壽險500萬元 之受益人指定為原告之子朱威任,然因朱天寶陷於財務困難 而將保險金額降低為300萬元,故將不足之200萬元以提供系 爭房地設定系爭抵押權予原告方式處理,系爭抵押權亦記載 約定清償日期為110年2月7日;朱天寶於92年10月31日、96 年11月19日將上情記載於其書寫予子女即訴外人朱映如、朱 書玄、朱哲毅之家書中等情(審訴卷第53頁至第54頁),業 經原告提出系爭房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系爭抵押權設定契約 書、上開本票影本及家書為證(審訴卷第57頁至第69頁), 並有原告戶役政資料在卷可佐。審酌原告既可提出與其主張 系爭借款金額相符之本票,且亦可說明何以借款金額為500 萬元之系爭借款,嗣因上揭保險僅能給付300萬元予原告, 故於數年後僅就200萬元部分設定系爭抵押權之源由,且朱 天寶於上揭家書中亦詳細交代向原告一方借款500萬元之用 途,以及其規劃以上開保險金清償及以系爭抵押權供擔保之 情形,足證原告主張上情為可信。惟朱天寶於111年2月23日 死亡,其繼承人均聲明拋棄繼承,並經系爭裁定選任被告為 朱天寶之遺產管理人等情,有系爭裁定在卷可佐(審訴卷第 23頁至第25頁),則依上揭規定,故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及繼 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於管理被繼承人朱天寶遺產範圍內 給付200萬元,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據繼承法律關係及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於管理被繼承人朱天寶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200萬元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 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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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