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2年度,748號
KSDM,112,審訴,748,2024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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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74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清隆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2年度偵字第49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洪清隆因違反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案件,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辯論終結,茲本件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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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