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12年度,2729號
TCHM,112,上訴,2729,2024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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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272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梁易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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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梁易澄自民國壹佰壹拾參年壹月貳拾陸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梁易澄因涉犯強盜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犯罪 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 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執行羈押 ,至113年1月2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本院以前 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3年1月26日 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黃 齡 玉                法 官 簡 源 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劉 美 姿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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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