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36號原 告 蔡采岑 訴訟代理人 林妤芬律師被 告 蔡奇勳 蔡鎮州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忠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宛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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