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婚字第253號
原 告 乙○○ 住○○市○○區○○路0號之8 八樓
訴訟代理人 薛力榮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原告主張:
(一)兩造於民國110年3月19日登記結婚,婚後尚未生養子女。 但自婚後伊始,被告有如下諸多該當判決離婚之事由: 1、經濟或金錢方面問題:
⑴被告婚後非但幾乎未能共同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甚至其壽 險保費、車貸、手機話費,乃至間歇不斷以借錢為理由而 從未返還地實質上索要生活零用錢,在在已使原告不堪負 荷。
⑵在原告無法再支應被告金錢上之要求,停止給予金錢後, 被告多次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錄音檔的方式,以諸如「他 媽的問你錢有沒有入帳,有沒有入帳?有沒有?很難?幹 你娘機掰」等性穢語,對原告不再匯款供其花用,做出羞 辱式的謾罵。
⑶被告父親向原告借貸新臺幣(下同)10萬元後,置之不理 ,不還錢視為理所當然,已造成原告生意周轉發生困難。 ⑷被告不定時不定額的方式,屢屢向原告母親現金借貸,且 從未返還,母親基於疼愛女兒愛屋及烏的心態,也不曾拒 借,然實際上已造成母親不小的負擔。
(二)與婚外女性不當關係問題:
1、被告與婚外某女子有不正當來往,因原告察覺,連結該女 子LINE帳號與其懇談事情經過,始告知被告曾帶該女子回 兩造麻豆共同住處,在臥房共處約一小時,對該女子身體 有摸胸等不當接觸,並試圖誘導該女子上床進行性行為。 2、被告與通訊軟體LINE用戶名0000之女子發生性行為。此由 被告與該名女子對話可知與該名女子不只一次出外約會, 並有「我喜歡妳高潮在抖的時候」等對話可證其雙方進行 過性交。
3、其他自周遭朋友處風聞被告在外拈花惹草者,更不計其數 ,原告身心已遭受鉅創。
(三)婚姻暴力問題:
1、被告不順其意常無故暴怒,髒話謾罵,甚或肢體毆打。 2、在原告發現上揭被告與女子0000發生性交行為之後,質問 予彼,卻遭被告在麻豆住處地下停車場毆打。
3、原告長期遭受被告言語與肢體上之暴力,以及其在外不當 之男女關係,原告長期精神壓力之下,於000年0月間就醫 發現已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並失眠症。(四)長期不履行同居,110年3月19日登記結婚,被告於000年0 月間離開麻豆共同住處後即未曾再回返。
(五)被告有與通訊軟體LINE用戶名稱0000之婚外女子進行合意 性交之行為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離婚理由,應 可判准離婚。
(六)被告與原告婚姻中,已造成原告以及原告原生家庭不堪的 經濟負荷,與婚外女性不當接觸來往,長期肢體語言暴力 ,亦使原告罹患精神上疾病;在其離開夫妻共同住所一年 有餘,從未回返,顯無繼續經營婚姻之意。故被告在兩造 婚姻中所為,客觀上確實難以維持婚姻生活,且此難以維 持之理由,可歸責於被告應由其一方負責。故原告自得依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裁判離婚。
(七)並聲明: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 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 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 明文。所謂「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其判斷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意即 依客觀標準,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 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二)查兩造於110年3月19日結婚,目前婚姻關係仍存續中之事 實,有原告所提戶籍謄本在卷可稽,堪予認定。(三)又原告主張被告屢對原告辱罵:「他媽的問你錢有沒有入 帳,有沒有入帳?有沒有?很難?幹你娘膣屄,你他媽會 不會講話,操你媽的夫妻,可憐啊夫妻,幹你娘膣屄,你 媽的你的事情,我幫你處理,當理所當然啦。幹你啦,他 媽的你去開庭,我他媽載妳去,我白癡啊?幹你娘膣屄, 靠自己,靠你媽屄,靠自己,幹你娘啦,什麼叫自我?你
他媽這叫自我啦。你他媽你以為你賺到那幾個臭錢,以 為很屌是不是,幹你娘膣屄,夫妻,他媽可憐啦夫妻,他 媽有這種老婆,幹你娘老膣屄啦。操你媽,爸爸那邊的投 資的錢,你他媽給我全部拿走!滾!幹你娘,我們何家不 需你幾個臭錢啦,幹你娘膣屄。」、「他媽的問你錢有沒 有入帳,有跟沒有很難啊?操你媽的那什麼繳屁啊,幹 你娘膣屄,我他媽現在騎車啊,幹你娘咧妳很忙啊,操 你媽妳很忙啊,你他媽以後有什麼事情不要找我幹你娘膣 屄,有什麼是不要打電話。夫妻…可憐啊夫妻…幹你娘膣屄 夫妻」、「我從現在開始,不會叫你甲○○叫老婆,幹你娘 ,老婆?老婆拿來幹嘛用的啊!幹你娘膣屄,我他媽有事 情,我找我老婆幫我處理,他媽的,你跟我講叫我自己處 理?我要你幹嘛啊?操你媽的!」、「這種夫妻真是他媽 可憐啊,幹你娘,怎麼跟我印象中的是不是不太一樣啊, 操你媽屄,幹你娘,他媽滾啦,幹!我他媽需要妳喔?! 操你媽的!」、「他媽的,幹你娘讓我心寒了,靠你媽的 ,膣屄,媽的!遇到事情,先躲,他媽先躲,先罵,你自 己的事情,自己去處理,好沒有關係,幹你娘,以後你自 己的事情,你他媽也給我自己去處理,操。」、「等我不 需要你的時候,你他媽你受不了,你想離婚就給我滾!幹 你娘!我也不會下去台南,我不會下去你那個地方,幹你 娘膣屄,我寧願在那邊受苦,他媽也不會下去台南,靠, 我不在這邊,我也會去別的地方,幹你娘,齁,你就屌你 他媽的,你有你的家人,幹你娘,我家人站在你那邊,沒 有關係,幹你娘膣屄,沒關係,你們全部都給我繼續,幹 你娘沒有關係,操,你們都屌,幹妳娘勒。」、「他媽, 我現在不懂,可以去死,幹你娘膣屄,他媽反正我不需要 嘛。幹你娘,你們也不需要嘛,操你媽在一起幹嘛阿,啊 ,你這麼跟單身有什麼兩樣,結婚?結你媽屄拉,幹你娘 膣屄,幹,幹(失去理智連續嘶吼)。」等語,業據提出 錄音檔案及譯文為證(錄音檔案見婚字卷證物袋內隨身碟 、譯文見調字卷第79至80頁),堪認屬實。本院審酌上開 被告辱罵原告之內容,嚴重貶低、侮辱原告之人格尊嚴, 足以嚴重破壞兩造婚姻之誠摯、相互扶持之基礎,倘處於 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堪認兩 造婚姻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此事由亦非可歸 責於原告。是原告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 應予准許,又原告上開請求既經本院審認有理由而准予離 婚,其基於選擇訴之合併型態,另行主張之同條第1項第2 款規定,本院即無再予論述之必要,併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 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吳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