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79號
TPDV,113,除,179,2024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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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9號
聲 請 人 陳欣怡(即林幸惠之繼承人)

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陳維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40號民 事裁定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 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 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84NE0000000 0 1 10000 00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E)15435 1 500 00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C)64006 1 100 004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69NX0000000-0 1 610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昱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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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