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7181號
TPDV,113,司執,7181,202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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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181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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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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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務 人 賴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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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 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 ,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 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2項定有明文;次按強 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 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因第三人之登記地址位於 臺北市內湖區,非屬本院轄區,乃依職權裁定移送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林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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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