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166號
TPDV,113,司催,166,2024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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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林綉靜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無法查出宏瞻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是以本院無從判別是否有管轄權,請
提出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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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