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1年度,616號
TPDV,111,重訴,616,2024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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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16號
原 告 游禮隆
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
複 代理人 張靖雅律師
被 告 彭芳瓊
訴訟代理人 林彥廷律師
複 代理人 尤偉峰
被 告 福金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家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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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金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