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3年度,94號
TPDM,113,聲,94,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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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9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約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約瑟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約瑟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 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 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 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 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 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 ,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 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次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 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 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 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 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 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 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 後判決法院為本院,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 ,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 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8至12所示之罪,前雖經 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罪,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 109年度原金上訴字第3號判決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依前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應以其各罪宣 告刑為基礎,惟仍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



之刑之總和。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 各罪之類型、態樣、侵害法益、情節及行為次數,兼衡刑罰 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 價,並考量受刑人對於本件聲請之意見,有本院詢問受刑人 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附卷可佐,裁定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林靖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翠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17罪) 犯罪日期 108年1月17日 108年1月15日 108年1月11日至108年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387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385號等 基隆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7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08年度審金訴字第215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6號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13日 109年5月11日 109年7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08年度審金訴字第215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號 109年度原金訴字第6號 確定日期 109年1月17日 109年6月9日 109年7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3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041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24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更字第347號(附表編號1至3、8至12所示之罪,業據臺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共7罪) 有期徒刑1年3月(共14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4日、 108年1月18日 108年1月4日、 108年1月6日、 108年1月18日 108年1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2號等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2號等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原金上訴字第3號 109年度原金上訴字第3號 109年度原金上訴字第3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9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原金上訴字第3號 109年度原金上訴字第3號 109年度原金上訴字第3號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5日 109年11月5日 109年11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106號 編號4至6所示之罪,業經南高分院以109年度原金上訴字第3號判決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18日 108年1月15日 108年1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082號等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5號等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0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訴字第604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訴字第604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6日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0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等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等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20日 110年3月2日 110年3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23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84號 附表編號1至3、8至12所示之罪,業據臺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6次) 犯罪日期 108年1月16日 107年9月29日 108年1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5號等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5號等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5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訴字第604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訴字第604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訴字第60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110年1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等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等 109年度原訴字第12號等 確定日期 110年3月2日 110年3月2日 110年3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84號 附表編號1至3、8至12所示之罪,業據臺北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7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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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