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035號
TCDV,113,司促,2035,2024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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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035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金大傑
債 務 人 楊月嬌藍錫謂之繼承人


藍成豪藍錫謂之繼承人


藍莉萍藍錫謂之繼承人


藍秀茹藍錫謂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楊月嬌藍成豪藍莉萍藍秀茹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藍錫謂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玖仟柒佰參拾
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
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
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
利息,並於繼承被繼承人藍錫謂之遺產範圍內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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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