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88號
債 權 人 富力寰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慶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NGUYEN TRIEU MINH 阮趙明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說明本件請求之金額新臺幣捌萬貳仟伍佰元是否均已屆清償
期,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聲請狀內之記載似有部分分期給
付之款項尚未屆期)。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