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山章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臺中市西屯、南屯區辰億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張富茗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重劃會不成立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2
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上訴訴
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
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於民國113年2
月7日星期三(含當日)前,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