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0193號聲 請 人 鄭伊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童畊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陳報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利息起迄日及利率為何?二、提示日為何?(票號WG0000000之本票無提示意旨)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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