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2年度,318號
TCDV,112,司拍,318,2024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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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318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陳亭佑
相 對 人 林彥

債 務 人 陳晉榕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又依信託法第12條第1 項之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 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陳晉榕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 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09年4月7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10,350,000元。    ⑵新臺幣(下同)29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 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 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39年3月23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 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 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 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陳晉榕,債務額比例:全部第三人浩恩有限公司邀同債務人陳晉榕為連帶保證人,分別自民國108年12月30日起陸續向聲請人借款1,000,000元、5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第三人浩恩有限公司自民國112年5月30日即未繳納本息,上開保證債務債務人均未依約清償,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477,65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雖債務人陳晉榕已於民國112年2月3日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因信託移轉登記予相對人林彥,其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及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貸款契約書、請  求金額附表及放款資款查詢單、戶籍謄本及催收通知文件、 授信約定書、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等影本為證, 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 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 述意見。陳述人即債務人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具狀陳報:⑴ 已陸續開始還款,而合庫以凍結帳戶並企圖使無法償還房屋 貸款並要求以房屋拍賣清償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⑵債務人 表示本人信用無瑕,與合庫建成分行配合13年有餘,有誠意 還款,請銀行協助延長期數、展延或降息。⑶預計再還款時 ,登入合庫網銀發現帳戶已被凍結,顯示之總存款金額與為 連帶保證人之借據及請求金額附表,差距甚遠,對此有異議 等語。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 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 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 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 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 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 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 法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或另與 聲請人協商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 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西屯區 中義 657 330.00 6分之1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77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家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 數:6層 層次:五層 合計:121.58 陽台:45.38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號五樓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505.0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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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