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家繼訴字,110年度,1號
TCDV,110,重家繼訴,1,2024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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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衛玉芳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衛玉琦



上列當事人間因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繳納裁判費新臺幣柒拾伍萬參仟壹佰零捌元。
理 由
一、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依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規定,加 徵裁判費十分之五,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6定有明定。又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全 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應繼分比例定之者,不因 被告或原告提起上訴而有所歧異(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 327號、第842號裁定參照)。惟被告上訴聲明所載分割遺產 範圍與原告不同者,則其上訴利益則應加計被告所增列遺產 價額(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97號裁定參照)。   二、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依原告衛玉琦起訴時之 附表一、二全部遺產價額,並按原告衛玉琦因被繼承人衛張 文秀所立代筆遺囑而可受利益之應繼分比例,核定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5,684,345元(計算詳如附表三 ),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3,108元。茲依家事訴訟法第51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佩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補繳上訴裁判費用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淑慧
附表一:被繼承人衛恭讓遺產明細
編號 種類 財產所在或名稱 權利範圍 價額(新台幣) 備註 1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重測前:墩仔腳段385-52地號) 全部 5,308,653元 140.07平方公尺×37,9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69頁 2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重測前:墩仔腳段385-86地號) 全部 14,140,111元 373.09平方公尺×37,9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75頁 3 建物 臺中市○○區○○段000○號 (門牌:臺中市○○區○○路00號) 全部 783,600元 109年房屋稅籍資料證明書所載之現值 卷一第265頁 4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重測前:墩仔腳段385-60地號) 1/2 396,625元 23.54平方公尺×33,698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1/2 卷一第73頁 5 存款 台中商業銀行 13元 6 汽車 牌照PC-2637號 50,000元 卷一第81頁 7 股票 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254股 264,544元 6254股×42.3元(即起訴日109年9月4日收盤價) 卷一第567頁 合計 20,943,546元




附表二:被繼承人衛張文秀遺產明細
編號 種類 地號或門牌號碼 權利範圍 價額(新臺幣) 備註 1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全部 14,952,500元 5981平方公尺×2,5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83頁 2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 全部 6,667,500元 2667平方公尺×2,5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87頁 3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 全部 820,000元 328平方公尺×2,5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89頁 4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全部 26,165,000元 10466平方公尺×2,5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91頁 5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 全部 1,927,500元 771平方公尺×2,5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93頁 6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 全部 307,500元 123平方公尺×2,5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95頁 7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全部 2,168,005元 88.49平方公尺×24,500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97頁 8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290/5686 274,101元 162.97平方公尺×32,977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290/5686 卷一第99頁 9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 全部 3,373,517元 103.09平方公尺×32,724元/平方公尺(109年公告現值) 卷一第103頁 10 建物 臺中市○○區○村路00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全部 19,700元 109年房屋稅籍資料證明書所載之現值 卷一第269頁 11 建物 臺中市○○區○○段000○號(門牌: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全部 415,200元 109年房屋稅籍資料證明書所載之現值 卷一第267頁 12 存款 臺灣土地銀行豐原分行 258,004元 卷一第535頁 13 存款 后里郵局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2,214元; 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28元 2,242元 卷一第553、557頁 14 存款 后里鄉農會 303,047元 卷一第548頁 15 股票 嘉泥510股(80+430) 8,415元 510股×16.5元(即起訴日109年9月4日收盤價) 16 股票 國際中橡176股 3,608元 176股×20.5元(即起訴日109年9月4日收盤價) 17 股票 台達電1242(1046+196)股 (109年9月4日收盤價186元) 231,012元 1242股×186元(即起訴日109年9月4日收盤價) 18 股票 日盛金1675(557+1118)股 16,750元 1675股×10元 19 股票 國建7股 137元 7股×19.6元(即起訴日109年9月4日收盤價) 20 股票 寶華4263股 42,630元 4263股×10元 合計 57,956,368元
附表三、原告衛玉琦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應繼分比例 原告衛玉琦可受利益之應繼分 裁判費核定價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被繼承人衛恭讓所遺附表一遺產總額20,943,546元 7/12 12,217,069元 被繼承人衛張文秀所遺附表二遺產總額57,956,368元 3/4 43,467,276元 合 計 55,684,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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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