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3年度,37號
TCDM,113,單禁沒,37,2024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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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3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杜君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907號
),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694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杜君豪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 度毒偵字第90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 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毛重2.16公克、驗餘淨重1 .488公克),屬違禁物,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在卷可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規定 ,聲請宣告沒收並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得單 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 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 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370 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 ,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中地檢 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90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 經本院核閱案卷確認無訛。
㈡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後,檢出含有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12月6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 告1份(見毒偵卷第61頁)附卷可憑,而甲基安非他命分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管制之第二級毒品,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施用、持有,是扣案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物,確屬違禁物無訛,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諭知單獨宣告沒收銷燬 ;另用以包裝前揭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與所



附著之毒品皆難以析離,自應全部視為毒品,亦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 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薛雅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品名 數量 鑑定結果 備註 1 白色透明結晶 (含包裝袋) 驗前淨重:1.490公克 驗餘淨重:1.488公克 1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安保字第286號扣押物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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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