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3821號
TCDM,112,聲,3821,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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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8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原臻

籍設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字第15136號、112年度執聲字第3541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賴原臻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原臻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併請依刑法第41條第 1項、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二、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 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裁定各1份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爰依刑法第53 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規定,審酌受 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 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被告所犯數罪,均為竊盜案件,犯 罪型態類似,犯罪時間集中在民國111年至112年間、時間接 近,關聯性甚高。附表編號1至6之數罪業經裁定定應執行刑 ,參考業經定執行刑案件定刑比例等一切情狀,而為整體評 價後,定其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 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 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 裁定之。法院於接受繕本後,應將繕本送達於受刑人。」、 「法院對於第一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 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 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本院發函請受 刑人就本案定應執行刑部分表示意見,於112年12月29日囑 託監所送達受刑人,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惟迄今受刑 人均未有表示意見,自應依法逕予裁定,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顏伶純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附表:受刑人賴原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共6罪) 有期徒刑5月(共8罪)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1/1、1/6、7/4、8/20、8/26、9/22 111/1/7、1/18、1/22、3/10、4/20、8/17、9/22、10/7 111/01/1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6433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6433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6433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 第1542號、第1543號 111年度簡字 第1542號、第1543號 111年度簡字 第1542號、第1543號 判決 日 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 第1542號、第1543號 111年度簡字 第1542號、第1543號 111年度簡字 第1542號、第1543號 判 決 確定 日 期 112/04/07 112/04/07 112/04/07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241號 編號1至6經臺中地院112年聲字第341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共12罪) 犯罪日期 111/07/28 111/01/30 111/1/17、2/1、3/18、4/9、4/16、7/1、7/2、7/21、7/23、8/9、8/21、10/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90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1987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198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 第747號 112年度易字 第1892號 112年度易字 第1892號 判決 日 期 112/08/07 112/09/18 112/09/18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 第747號 112年度易字 第1892號 112年度易字 第1892號 判 決 確定 日 期 112/10/03 112/10/23 112/10/23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80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918號 編號1至6經臺中地院112年聲字第341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共2罪) 有期徒刑4月 (共3罪)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05/02、10/16 111/03/25、112/02/05、112/02/18 112/02/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36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36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3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913號、第1058號、第1240號 112年度易字 第913號、第1058號、第1240號 112年度易字 第913號、第1058號、第1240號 判決 日 期 112/10/03 112/10/03 112/10/03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 第913號、第1058號、第1240號 112年度易字 第913號、第1058號、第1240號 112年度易字 第913號、第1058號、第1240號 判 決 確定 日 期 112/11/09 112/11/09 112/11/0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1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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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