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2年度,1209號
TCDM,112,易,1209,2024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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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120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金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721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金田心神喪失,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理 由
一、按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刑事訴訟法 第294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黃金田現於法務部○○○○ ○○○執行中,經該監所附設培德醫院內科醫師意見回覆:被 告入監前曾有草屯療養住院診斷為其他非物質或生理狀況所 致之精神疾患。入監後於中所與中監精神科門診藥物控制, 並且有潛伏期梅毒。目前在培德醫院因肺炎、急性腎衰竭住 院中,與住院前皆意識清醒,但嚴重譫妄,有暴力傾向,完 全無法溝通,且至本院裁定前其精神狀況均未改善等情,有 該監所112年10月26日函文及所附被告於該監所附設培德醫 院之病歷資料1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01至109頁),足徵 被告顯已心神喪失,無法實質進行審判程序。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294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9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葉培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右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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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