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306號
CTDV,113,司促,306,20240108,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6號

債 權 人 盧鵬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ROLLY RUIZ FELIPE (羅利)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供附件資料中譯版。
二、請提出本件及債權金額新臺幣126,566元之計算方式。
三、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