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原附民移調字,113年度,14號
TYDM,113,原附民移調,14,2024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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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黃琳



相對人 王彧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14號就本院112 年度原金訴
字第99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
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翁健剛
書記官 鄭雨涵
通 譯 楊詩妤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黃琳

相對人 王彧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並已於庭前現金
給付。
㈡聲請人對王彧之其餘請求拋棄(不拋棄對其餘侵權者之請求
。)
㈢相對人亦拋棄對聲請人之請求。
㈣程序所需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黃琳

相對人 王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鄭雨涵

法 官 翁健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鄭雨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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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