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2年度,1330號
TYDM,112,金訴,1330,2024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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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133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展銘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360
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梁展銘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辯護 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 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曾耀緯
          法 官 藍雅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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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