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6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軒叡
選任辯護人 張俊文律師
被 告 高秉彥(原名:高瑋成)
楊舒晴
蘇政維
(現另案於現於法務部○○○○○○○ 執行中)
施宜廷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 中)
陳念恩
上一人 之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被 告 張凱銘
劉威逸
陳品榮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 中)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
年度偵字第7266、8722、14549號、112年度偵字第1517、1523、
1524、2929、3429、7096、7170、7187號、112年度偵緝字第518
號),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黃○○犯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二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j○犯如附表三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J○犯如附表四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壬○犯如附表五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巳○○犯如附表六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j○○犯如附表七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z○犯如附表八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亥○○犯如附表九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九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事 實
一、K○○、F○○、黃○○、甲t○、甲H○、甲○○即高瑋成、甲n○、甲j○
、乙J○、甲壬○、巳○○、j○○、甲z○、a○○、亥○○(K○○、F○○ 、甲t○、甲H○、甲n○、a○○部分待到案後本院另行審結)、 張○洋(民國00年0月生,行為時未滿18歲,真實姓名年籍詳 卷,另由警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於民國111年3月至5月間, 加入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剝皮辣 椒」、「離子水」、「多喝水」、「愛馬仕」、「閃電安」 、「得安」發起、主持、操縱及暱稱「劉德華」、「阿炮」 、「一路發」、「鐵匠」、「阿熊」及其他不詳詐欺集團成 員參與組成之具有持續性、牟利性及結構性之電信詐欺集團 之金流分工部門(俗稱「水房」)工作,由「剝皮辣椒」、 「離子水」、「多喝水」、「愛馬仕」指揮,「閃電安」、 「得安」監看,與「劉德華」、「阿炮」、「一路發」、「 鐵匠」等人共同收取詐得款項(亥○○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1288號判決後,檢察 官及亥○○均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 第3084號判決確定在案;黃○○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經本院以 111年度金訴字第267號判決後,黃○○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 高等法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192號判決確定在案;乙J○參 與犯罪組織部分,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6 55號判決後,乙J○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 度上訴字第4714號判決在案;甲壬○、j○○參與犯罪組織部分 ,經本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57號判決確定在案;巳○○參與 犯罪組織部分,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金訴緝字第5 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30號判決不另為不受理諭知在案, 以上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均不在本案起訴範圍),其等共同基 於組織犯罪、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彼此 角色互補犯罪所需之分工,由不詳詐欺集團機房成員於如附 表一至九所示之時間,聯繫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人,施用如 附表一至九所示之詐術,致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人陷於錯誤 ,而於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時間,匯款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 金額至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帳戶後,嗣由甲z○於000年0月間 ,依甲H○指示運送人頭帳戶至指定地點,再由黃○○等人分別 擔任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提領車手(一線)、收水車手(二 線)、車手頭(三線),提領車手於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時 間,持如附表一至九所示帳戶金融卡至如附表一至九所示地 點,操作ATM提領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詐得款項後,旋即至 如附表一至九所示提款地點附近某處指定之地點,以當面交 付或「死轉手」(即放置物品在指定地點後由接頭人拿取) 方式,將領得款項上繳予收水車手,收水車手再轉交予車手 頭,層轉至組織中心後再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朋分,以此方
式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嗣如附表一至九所示之人發覺受騙 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查獲。二、案經如附表一各編號被害人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新 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如附表二各編號被害人訴由新竹市警 察局第二分局;如附表三各編號被害人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 二分局、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如附表四各編號被害人訴 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如附表五各編號被害人訴由新竹 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如附表六各編號被害人訴由新竹市警察 局第二分局;如附表七各編號被害人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 分局;如附表八各編號被害人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如附表九各編號被害人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審判範圍之確定:
按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依檢察一體原則,到庭實行公 訴之檢察官如發現起訴書認事用法有明顯錯誤,亦非不得本 於自己確信之法律見解,於論告時變更起訴之法條,或於不 影響基本事實同一之情形下,更正或補充原起訴之事實,此 有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920號判決意旨可參。查公訴 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依卷附事證,業已就本案各被告 罪數認定部分予以補充更正為以被害人之人數作為認定,共 同被告間就其參與部分作為認定,有本院112年11月27日準 備程序筆錄1份在卷足稽(見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66號卷 《下稱本院卷》卷一第431頁),是本院自以檢察官前揭更正 後之內容為本案審理內容,合先敘明。
二、被告黃○○、乙J○、甲壬○、巳○○、j○○、亥○○所犯刑法第339 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 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被告甲○○、甲j○、甲z○所犯違反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及洗錢 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均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 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 件,被告9人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 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9 人及被告黃○○、巳○○之辯護人意見後,本院認合於刑事訴訟 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經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規定,簡式審 判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附予
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甲○○、甲j○、j○○、甲z○ 、甲壬○、巳○○、亥○○、乙J○於本院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 程序中均坦承不諱(見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66號卷《下 稱本院112原金訴66卷》卷一第427至430頁、第450至451頁 、卷二第110至111頁、第130頁、第147至148頁、第165頁 ),並有下列證據可資佐證,足認被告9人之任意性自白 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1、被告黃○○所犯附表一部分:
⑴證人即被害人乙地○(見新竹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8722號 偵查卷《下稱111偵8722卷》卷一第103至104頁)、甲W○( 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12至114頁)、天○○(見111偵8722 卷卷一第132頁)、甲E○(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48至149 頁)、甲Y○(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68至169頁)、乙I○ (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92至194頁)、乙D○(見111偵87 22卷卷一第200至201頁)、甲癸○(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 211頁)、s○○(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217至218頁)、甲V ○(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81頁)、f○○(見111偵8722卷 卷一第234頁)、乙丙○(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56頁)、 寅○○(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247至248頁)、甲M○(見111 偵8722卷卷一第255頁)、乙A○(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26 2至263頁)、簡如妘(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269頁)、辛 ○○(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277至278頁)、乙玄○(見111 偵8722卷卷二第1至2頁)、甲B○(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 2至15頁)、甲酉○(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61至63頁)、A ○○(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68至69頁)、地○○(見111偵87 22卷卷二第75頁)、甲c○(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21頁) 、甲丙○(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99至100頁)、乙乙○(見 111偵8722卷卷二第133至135頁)、甲戌○(見111偵8722 卷卷二第157頁)、G○○(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46頁)、 甲b○(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65至166頁)、W○○(見111 偵8722卷卷二第175至176頁)、m○○(見111偵8722卷卷二 第185至186頁)、詹勲程(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94至19 5頁)、甲r○(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517號偵查卷 《下稱112偵1517卷》卷三第2至5頁)、甲巳○(見112偵151 7卷卷三第23至26頁)、甲i○(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38至 42頁)、乙戊○(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49至51頁)、乙午 ○(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56至58頁)、乙子○(見112偵15
17卷卷三第64至65頁)、甲q○(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74 至75頁)、甲Z○(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84至85頁)、c○○ (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92至94頁)、甲G○(見112偵1517 卷卷三第99至100頁)、乙M(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07至 109頁)、癸○○(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15至116頁)、酉 ○○(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24至128頁)、玄○○(見112偵 1517卷卷三第136至138頁)、乙K○(見112偵1517卷卷三 第153至156頁)、未○○(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64至165 頁)、y○○(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73至177頁)、乙C○( 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90至193頁)、壬○○(見112偵1517 卷卷三第202至203頁)、乙亥○(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21 3至215頁)、甲亥○(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222至223頁) 於警詢時之證述。
⑵附表一各編號「匯入帳戶」欄所示帳戶交易明細(見111偵 8722卷卷一第48至62頁、112偵1517卷卷一第183頁、第18 5頁、第187頁、第190頁、第192頁、第194頁、第197至19 8頁、第200至201頁、第204至207頁、第210頁)。 ⑶被告黃○○提領詐騙金額監視器畫面照片(見111偵8722卷卷 一第21頁、第23至27頁、第29頁、第30至32頁、第34頁、 第36至38頁、第40至41頁、見112偵1517卷卷一第167至17 4頁、第176至177頁)、111年3月16日監視器畫面照片( 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524號偵查卷《下稱112偵152 4卷》卷二第91至98頁)、111年3月22日至同年3月23日監 視器畫面照片(見112偵1524卷卷二第100至111頁)。 ⑷證人即被害人乙地○(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05至110頁) 、甲W○(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15至118頁、第121至130 頁)、天○○(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33至142頁、第145頁 )、甲E○(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50至152頁、第154頁) 、甲Y○(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70至175頁、第179頁)、 乙I○(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195至198頁)、乙D○(見111 偵8722卷卷一第202至207頁、第209頁)、甲癸○(見111 偵8722卷卷一第212至215頁)、s○○(見111偵8722卷卷一 第219至226頁、第230至232頁)、甲V○(見111偵8722卷 卷一第182至187頁、第190頁)、f○○(見111偵8722卷卷 一第235至236頁、第240至246頁)、乙丙○(見111偵8722 卷卷一第157至164頁)、寅○○(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249 至253頁)、甲M○(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256至258頁)、 乙A○(見111偵8722卷卷一第264至266頁)、戊○○(見111 偵8722卷卷一第270至273頁、第275頁)、辛○○(見111偵 8722卷卷一第279至281頁)、乙玄○(見111偵8722卷卷二
第3至7頁、第10頁)、甲B○(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6至5 4頁、第56頁、第60頁)、甲酉○(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6 4至67頁)、A○○(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70至72頁)、地○ ○(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76至81頁)、甲c○(見111偵872 2卷卷二第122至131頁)、甲丙○(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 01至119頁)、乙乙○(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36至145頁 )、甲戌○(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58至160頁、第163頁 )、G○○(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47至155頁)、甲b○(見 111偵8722卷卷二第167至170頁)、W○○(見111偵8722卷 卷二第177至183頁)、m○○(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87至1 92頁)、詹勲程(見111偵8722卷卷二第196至204頁)、 甲r○(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頁、第8頁、第12頁、第15 至21頁)、甲巳○(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22頁、第29至37 頁)、甲i○(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43至47頁)、乙戊○( 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48頁、第52至54頁)、乙午○(見 112偵1517卷卷三第55頁、第60至62頁)、乙子○(見112 偵1517卷卷三第63頁、第67至72頁)、甲q○(見112偵151 7卷卷三第73頁、第76至82頁)、甲Z○(見112偵1517卷卷 三第83頁、第86至90頁)、c○○(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91 頁、第95至98頁)、甲G○(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02至10 5頁)、乙M(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06頁、第110至113頁 )、癸○○(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14頁、第117至122頁) 、酉○○(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23頁、第129至134頁)、 玄○○(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35頁、第143頁、第148至15 2頁)、乙K○(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58至162頁)、未○○ (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63頁、第169至171頁)、y○○( 見112偵1517卷卷三第172頁、第178至188頁)、乙C○(見 112偵1517卷卷三第189頁、第196至200頁)、壬○○(見11 2偵1517卷卷三第201頁、第207至211頁)、乙亥○(見112 偵1517卷卷三第212頁、第217至220頁)、甲亥○(見112 偵1517卷卷三第221頁、第224至230頁)之匯款明細、報 案資料、詐騙對話紀錄。
2、被告甲○○所犯附表二部分:
⑴證人即被害人甲地○(見112偵1517卷卷二第6至7頁)、乙 天○(見112偵1517卷卷卷二第13至16頁)、丑○○(見112 偵1517卷卷卷二第26至29頁)、w○○(見112偵1517卷卷卷 二第43至44頁)、甲x○(見112偵1517卷卷卷二第49至52 頁)於警詢時之證述。
⑵附表二各編號「匯入帳戶」欄所示帳戶交易明細(見112偵 1517卷卷一第40至42頁、第44至45頁、第47頁、第49頁)
。
⑶被告甲○○提領詐騙金額監視器畫面照片(見112偵1517卷卷 一第14至17頁)、111年3月5日至同年月6日監視器畫面照 片(見112偵1517卷卷一第18至28頁)。 ⑷被告甲○○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計程車呼叫、車輛軌跡( 見112偵1517卷卷一第30至34頁)。 ⑸證人即被害人甲地○(見112偵1517卷卷二第5頁、第8至11 頁)、乙天○(見112偵1517卷卷二第12頁、第19至24頁) 、丑○○(見112偵1517卷卷二第25頁、第30至41頁)、w○○ (見112偵1517卷卷二第42頁、第45至47頁)、甲x○(見1 12偵1517卷卷一第48頁、第53至55頁)之匯款明細、報案 資料、詐騙對話紀錄。
3、被告甲j○所犯附表三部分:
⑴證人即被害人乙L(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523號偵 查卷《下稱112偵1523卷》卷二第46至47頁)、己○○(見112 偵1523卷卷二第55至56頁)、乙寅○(見112偵1523卷卷二 第63至64頁)、甲S○(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75至76頁) 、U○○(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85至88頁)、Z○○(見112偵 1523卷卷二第97至98頁)、I○○(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10 3至105頁)、Y○○(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7170號偵 查卷《下稱112偵7170卷》第15至16頁)於警詢時之證述。 ⑵證人即附表三編號8匯入帳戶所有人周美玲於警詢時之證述 (見112偵7170卷第17至19頁)。
⑶附表三各編號「匯入帳戶」欄所示帳戶交易明細(見112偵 1523卷卷二第30頁、第32頁、第34頁、第36至37頁、第43 頁、112偵7170卷第29頁)。
⑷被告甲j○提領詐騙金額監視器畫面照片(見112偵1523卷卷 二第15至17頁、112偵7170卷第21頁)、111年3月24日監 視器畫面照片(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20至28頁、112偵15 24卷卷二第113至125頁)。
⑸證人即被害人乙L(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45頁、第48頁、 第50至53頁)、己○○(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54頁、第58 至61頁)、乙寅○(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62頁、第65頁、 第71至73頁)、甲S○(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74頁、第78 至83頁)、U○○(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84頁、第92至95頁 )、Z○○(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96頁、第99至101頁)、I ○○(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102頁、第106至108頁)、Y○○ (見112偵7170卷第20頁、第31至35頁)之匯款明細、報 案資料、詐騙對話紀錄。
4、被告乙J○所犯附表四部分:
⑴證人即被害人I○○(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102至106頁)、Q ○○(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87至88頁)、甲己○(見112偵1 523卷卷三第94至96頁)、甲p○(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12 1至125頁)、t○○(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134至138頁)、 乙G○(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147至149頁)、甲乙○(見11 2偵1523卷卷三第162至164頁)、甲A○(見112偵1523卷卷 三第171至173頁)、甲X○(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181至18 4頁)、甲a○(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196至197頁)、X○○ (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204至206頁)、子○○(見112偵15 23卷卷三第211至212頁)、乙B○(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2 20至223頁)、丙○○(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229至232頁) 、宇○○(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2至4頁)、乙黃○(見112 偵1523卷卷四第11至12頁)、午○○(見112偵1523卷卷四 第20至25頁)、甲T○(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35至36頁) 、甲F○(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49至51頁)、乙N(見112 偵1523卷卷四第60至66頁)、x○○(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 75至77頁)、l○○(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83至84頁)、甲 J○(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96至99頁)、丁○○(見112偵15 23卷卷四第107至108頁)、v○○(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1 8至120頁)、甲丁○(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30至131頁) 、J○○(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41至143頁)、S○○(見112 偵1523卷卷四第152至153頁)、甲g○(見112偵1523卷卷 四第160至162頁)、T○○(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70至174 頁)、甲黃○(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80至181頁)、乙辛 ○(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91至194頁)、g○○(見112偵15 23卷卷四第202至205頁)、甲宇○(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 213至220頁)、乙未○(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227至228頁 )、乙F○(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236至237頁)、甲K○( 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246至249頁)、甲o○(見112偵1523 卷卷四第258至259頁)、甲y○(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264 至266頁)、q○○(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274至276頁)、 甲C○(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285至286頁)、R○○(見112 偵1523卷卷四第293至295頁)、B○○(見112偵1523卷卷四 第303至305頁)、甲f○(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310至311 頁)、甲m○(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317至319頁)、甲R○ (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324至325頁)、u○○(見112偵152 3卷卷四第330至332頁)、h○○(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337 至338頁)於警詢時之證述。
⑵附表四各編號「匯入帳戶」欄所示帳戶交易明細(見112偵 1523卷卷三第3頁、第7頁、第10頁、第13頁、第15頁、第
19頁、第22頁、第28頁、第30頁、第32頁、第34頁、第36 頁、第38頁、第40頁、第42頁、第44頁、第46頁、第48頁 、第50頁、第53至54頁、第56頁、第59頁、第63頁、第67 頁、第70頁、第72至73頁、第75頁、第77頁、第79至80頁 、第82頁、第84頁)。
⑶被告乙J○提領詐騙金額監視器畫面照片(見112偵1523卷卷 二第162頁、第164頁、第166至167頁、第169頁、第171至 172頁、第174至177頁、第181至182頁、第184至187頁、 第189至190頁、第164頁、第192至202頁)、111年4月9日 監視器畫面照片(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152頁反面至第15 4頁)。
⑷證人即被害人I○○(見112偵1523卷卷二第102頁、第106至1 08頁)、Q○○(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89至92頁)、甲己○ (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93頁、第98至100頁)、甲p○(見 112偵1523卷卷三第120頁、第128至132頁)、t○○(見112 偵1523卷卷三第133頁、第142至145頁)、乙G○(見112偵 1523卷卷三第146頁、第155至160頁)、甲乙○(見112偵1 523卷卷三第161頁、第165至169頁)、甲A○(見112偵152 3卷卷三第170頁、第174至179頁)、甲X○(見112偵1523 卷卷三第180頁、第191至194頁)、甲a○(見112偵1523卷 卷三第195頁、第200至202頁)、X○○(見112偵1523卷卷 三第203頁、第207至209頁)、子○○(見112偵1523卷卷三 第210頁、第213至218頁)、乙B○(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 219頁、第224至227頁)、丙○○(見112偵1523卷卷三第22 8頁、第235至238頁)、宇○○(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頁 、第5至9頁)、乙黃○(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0頁、第13 至18頁)、午○○(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9頁、第26至33 頁)、甲T○(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34頁、第37至38頁、 第43至47頁)、甲F○(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48頁、第54 至58頁)、乙N(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59頁、第72至73頁 )、x○○(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74頁、第78至81頁)、l○ ○(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82頁、第85至94頁)、甲J○(見 112偵1523卷卷四第95頁、第102至105頁)、丁○○(見112 偵1523卷卷四第106頁、第111頁、第114至116頁)、v○○ (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17頁、第121至128頁)、甲丁○ (見112偵1523卷卷四第129頁、第133至139頁)之匯款明 細、報案資料、詐騙對話紀錄。
5、被告甲壬○所犯附表五部分:
⑴證人即被害人甲卯○(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至4頁)、丁○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1至12頁)、甲未○(見112偵15
24卷卷三第17至19頁)、庚○○(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5 至26頁)、甲Q○(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1至32頁)、乙 申○(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53至55頁)、宙○○(見112偵1 524卷卷三第58至60頁)、甲u○(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65 至67頁)、N○○(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71至72頁)、甲T○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77至78頁)、H○○(見112偵1524 卷卷三第81至82頁)、午○○(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86至9 1頁)、x○○(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96至98頁)、甲d○(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03至104頁)、甲玄○(見112偵152 4卷卷三第108至111頁)、O○○(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16 至118頁)、乙壬○(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23至124頁) 、甲戊○(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28至131頁)、k○○(見1 12偵1524卷卷三第136至137頁)、卯○○(見112偵1524卷 卷三第142至145頁)、乙己○(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49 至151頁)、甲v○(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55至156頁)、 P○○(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61至162頁)、甲L○(見112 偵1524卷卷三第167至169頁)、甲甲○(見112偵1524卷卷 三第175至179頁)、e○○(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82至184 頁)、甲w○(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89頁)、乙丁○(見1 12偵1524卷卷三第194至195頁)、n○○(見112偵1524卷卷 三第200至201頁)、甲辛○(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06至2 08頁)、i○○(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13至215頁)、D○○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19至224頁)、甲l○(見112偵15 24卷卷三第228至229頁)、戌○○(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 33至236頁)、z○○(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39至240頁) 、甲P○(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45頁)、甲宙○(見112偵 1524卷卷三第250至252頁)、乙巳○(見112偵1524卷卷三 第258至261頁)、r○○(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65至267頁 )、甲h○(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71至272頁)、乙丑○(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78至287頁)、乙甲○(見112偵152 4卷卷三第292至293頁)、E○○(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01 至304頁)、甲D○(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09至310頁)、 甲U○(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14至317頁)、甲e○(見112 偵1524卷卷三第322至324頁)、V○○(見112偵1524卷卷三 第328至329頁)、甲I○(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33至336 頁)、乙宙○(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41至342頁)、乙E○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45至347頁)於警詢時之證述。 ⑵附表五各編號「匯入帳戶」欄所示帳戶交易明細(見112偵 1524卷卷一第157頁、第161頁、第163頁、第166至167頁 、第170頁、第172頁、第175頁、第177頁、第179頁、第1
81頁、第184至185頁、第188頁、第190頁、第193頁、第1 96頁、第198頁、第200頁、第202頁、第204頁、第206頁 、第212頁、第214頁、第217頁、第220頁、第223頁、第2 25頁、第227頁、第229頁、第232至233頁)。 ⑶被告甲壬○提領詐騙金額監視器畫面照片(見112偵1524卷 卷一第135至150頁、第152至155頁)、111年5月4日至同 年月11日監視器畫面照片(見112偵1524卷卷一第234至23 5頁、卷二第182至188頁)。
⑷被告甲壬○銘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叫車紀錄(見112偵152 4卷卷一第236至247頁)。
⑸證人即被害人甲卯○(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頁、第5至9頁 )、丁○○(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0頁、第13至15頁)、 甲未○(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6頁、第22至23頁)、庚○○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4頁、第27至29頁)、甲Q○(見1 12偵1524卷卷三第30頁、第33至34頁)、丙○○(見112偵1 524卷卷三第35頁、第40至42頁)、甲黃○(見112偵1524 卷卷三第43頁、第46至47頁、112偵1523卷卷四第183頁) 、子○○(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48頁、第50至51頁)、乙 申○(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52頁、第56至57頁)、宙○○(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61至63頁)、甲u○(見112偵1524卷 卷三第64頁、第68至69頁)、N○○(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 70頁、第73至75頁)、甲T○(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76頁 、第79至80頁)、H○○(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83至84頁) 、午○○(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85頁、第92至95頁)、x○○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99至101頁)、甲d○(見112偵152 4卷卷三第102頁、第105至107頁)、甲玄○(見112偵1524 卷卷三第112至114頁)、O○○(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15 頁、第119至121頁)、乙壬○(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22 頁、第125至126頁)、甲戊○(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27 頁、第132至134頁)、k○○(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35頁 、第138至140頁)、卯○○(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41頁、 第146至147頁)、乙己○(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48頁、 第152至153頁)、甲v○(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54頁、第 167至159頁)、P○○(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60頁、第163 至165頁)、甲L○(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66頁、第170至 174頁)、甲甲○(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80至181頁)、e ○○(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185至187頁)、甲w○(見112偵 1524卷卷三第188頁、第190至192頁)、乙丁○(見112偵1 524卷卷三第193頁、第196至197頁)、n○○(見112偵1524 卷卷三第199頁、第202至204頁)、甲辛○(見112偵1524
卷卷三第205頁、第209至211頁)、i○○(見112偵1524卷 卷三第212頁、第216至217頁)、D○○(見112偵1524卷卷 三第218頁、第225至226頁)、甲l○(見112偵1524卷卷三 第227頁、第230至231頁)、戌○○(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 232頁、第237頁)、z○○(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38頁、 第241至243頁)、甲P○(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44頁、第 246至248頁)、甲宙○(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49頁、第2 53至256頁)、乙巳○(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57頁、第26 2至263頁)、r○○(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64頁、第268至 270頁)、甲h○(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73至276頁)、乙 丑○(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288至290頁)、乙甲○(見112 偵1524卷卷三第294至299頁)、E○○(見112偵1524卷卷三 第300頁、第305至307頁)、甲D○(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 308頁、第311至312頁)、甲U○(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1 3頁、第318至320頁)、甲e○(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21 頁、第325至326頁)、V○○(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27頁 、第330至331頁)、甲I○(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32頁、 第338至339頁)、乙宙○(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40頁、 第343至344頁)、乙E○(見112偵1524卷卷三第348至350 頁)之匯款明細、報案資料、詐騙對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