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652號
PCDV,112,除,652,2024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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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52號
聲 請 人 郭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63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日勝模具有限公司 台企銀行樹林分行 112年6月12日 180,000元 AK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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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勝模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