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206號
PCDM,112,附民,206,20240108,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06號
原 告 潘秋香
被 告 MANALO MIRA GONZALES(中文名王米菈



(另案於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被告MANALO MIRA GONZALES(中文名王米菈)因洗錢防制法
等案件,經原告潘秋香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許菁樺

法 官 何奕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忠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