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721號
原 告 徐碧慧
被 告 許振中
上列被告許振中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簡方毅
法 官 許品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