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28號
CHDV,113,除,28,20240126,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8號
聲 請 人 高美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2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法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1 1000 002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1 1000

1/1頁


參考資料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