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689號原 告 謝明權被 告 趙君展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862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然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3年1月24日上午10時15分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美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婷儀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