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4664號
PTDV,112,司促,14664,202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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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466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豐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怡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右實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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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翊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右實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翊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