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598號
SLDV,112,除,598,2024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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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98號
聲 請 人 謝美麗
代 理 人 莊玉秋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0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附表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79-NX-62779-0 360股 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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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