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763號
SLDV,111,訴,1763,2024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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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63號
抗 告 人 羅遠文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4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763
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繳納裁判費
。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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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