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權撤銷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植訴字,112年度,1號
IPCA,112,行植訴,1,2024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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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
112年度行植訴字第1號
原 告 莊岱儒
訴訟代理人 倪伯萱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彥廷律師
被 告 農業部
代 表 人 陳駿季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複 代理 人 湯建軒律師
參 加 人 Klemm+Sohn GmbH&Co. KG
代 表 人 KS Verwaltungs GmbH
上一人共同
代 表 人 Klemm, Nils Holger

Klemm, Per Ansgar
參 加 人 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明亮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品種權撤銷事件,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請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許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第3項規定,行政法院認為撤銷 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 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 其參加;上述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
二、參加人Klemm+Sohn GmbH&Co. KG委任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福埠公司)前於民國101年9月26日填具植物品種權申 請書,向被告申請植物種類學名:EuphorbiapulcherrimaWi lld.exKlotzsch中名:聖誕紅英名:Poinsettia品種名稱中 名:聖誕節英名:NPCW10167(NOEL)之植物品種權。經被告 於101年10月16日以農授糧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後,發給1 05年7月6日品種權字第A01437號植物品種權證書(下稱系爭 植物品種權)。嗣原告以系爭植物品種權違反植物品種及種 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撤銷系爭植物品種權。被告 以111年7月22日農授糧字第0000000000號函駁回原告撤銷系 爭植物品種權之申請。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同年 11月16日院臺訴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駁回後,向本院 提起訴訟。本院因認本件判決結果,倘認為訴願決定及原處 分應予撤銷,並撤銷系爭植物品種權,參加人Klemm+Sohn G



mbH&Co. KG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恐將受有損害,已依職權於 112年10月6日裁定命參加人獨立參加本件訴訟。之後,福埠 公司主張其為系爭植物品種權之專屬被授權人,並有相關授 權合約及參加人Klemm+Sohn GmbH&Co. KG出具之聲明書附卷 可稽,於112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後,經被告告知原告主張 ,福埠公司認為有聲請參加本件訴訟之必要,爰於113年1月 16日具狀依行政訴訟法第42條之規定聲請參加訴訟。三、承上,本件訴訟之結果,如認應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福 埠公司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有參加本件訴訟之必 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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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