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2年度,145630號
KSDV,112,司執,145630,2023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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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45630號
債 權 人 朋運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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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陳著和
債 務 人 SAIFUL RO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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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址:高雄市○○區○○路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中華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左營區)之薪資債權,惟依其聲請狀所 載,本件應執行行為地在高雄市左營區。依上開規定,本件 應屬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 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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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朋運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