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全字,112年度,202號
KSDV,112,全,202,2023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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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202號
聲 請 人 韓宏道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王玲珠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
民國112年11月30日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抗告人尚未繳納。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
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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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