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家財訴字第55號
原 告 甲○○ 住○○市○○區○○○道0段000號
訴訟代理人 金湘惟律師
蘇仙宜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吳明益律師
彭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9,417,034元,及自民國111年6月1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23,139,100元為被告預供擔保 後,得為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9,417,034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部分:
按家事事件法第51條之規定,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 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 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原告起訴時原係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及 自離婚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卷一第13頁),嗣於民國112年7月20日,具狀變更聲 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69,417,034元,及自111年6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卷五第107頁) ,核其所為,係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上開規定,自 應准許。
乙、實體部分:
壹、原告起訴主張略以:
一、兩造於100年10月10日結婚登記,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 原告於111年6月2日訴請離婚,於111年6月14日兩造調解離 婚成立,兩造合意本件剩餘財產分配基準日為111年6月14日 。
二、關於兩造剩餘財產部分:
㈠原告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內容如附表一所示,共 計1,126,245元。
㈡被告之婚後財產:
⒈被告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內容如附表二所示,共 計139,960,312.79元。
⒉被告辯稱大昌街房地係由母親出資購買,為受贈於母親之無 償取得財產,故無須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然被告早在96年4 月3日即取得醫師執照開始執業,資力豐厚,亦當庭自承購 屋資金1580萬元中之1530萬元源於自己之帳戶,衡諸常情, 應係被告自己出資購屋無疑。且被告迄未提出其母親依法繳 納贈與稅之證明,自非可採。
⒊被告辯稱其名下證券戶均為其母親在其尚年幼時所開戶並實 質掌控迄今,與婚姻存續中所得無涉,故無須納入剩餘財產 分配,被告固提出授權被告母親買賣股票之委託書及開戶資 料為佐,然既未能提供被告母親以其自己資金購買股票之出 資證明,及敘明其母親買賣股票之具體方式,則該等委託書 及開戶資料,亦可解釋為被告係委請母親「代為」買賣股票 而已,尚不可逕認被告名下證券戶,均係由被告母親實質掌 控,被告抗辯借名關係,自非可採。被告辯稱花蓮帳戶存款 均為借名,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疇,觀之交易紀錄,無足得 出為被告母親實質管理使用之帳戶及存有借名約定,被告就 其所辯,應再負舉證責任。
⒋關於被告對訴外人丁○○享有500萬元債權部分,被告雖辯稱該 筆500萬元債權係以大昌街房地貸款出借,故不應列入云云 ,然被告此節主張之法律依據為何?況按最高法院106年度 台上字第1837號民事裁定意旨,業闡釋夫妻之一方結婚後,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 實亦有他方配偶對家庭及其財產整體予以協力之貢獻,應類 推適用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視為婚後財產而列入剩餘 財產分配。則該筆500萬元債權,縱認(假設語氣)屬基於 無償取得之財產設抵申貸,再轉借他人,同理亦有賴原告對 家庭及其財產整理之協力貢獻,被告始有能力為之,故仍應 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無疑。
㈢兩造均具醫師資格,原均有高薪醫師工作,然原告為使被告 無後顧之憂,乃辭掉婦產科醫師之工作,在家照顧子女、操 持家務,足見原告對家庭乃全心奉獻,且被告亦自承原告對 於家庭家計、子女照養等,均未有疏忽懈怠,則原告對家務 勞動及家計之貢獻,昭然若揭。被告於婚後累積之財產,自 應與原告平均分配,應無疑義。被告主張酌減,即無理由。三、據上,兩造婚後財產差額為138,834,067.79元(計算式:13 9,960,312.79-1,126,245=138,834,067.79),被告即應給 付原告差額之一半即69,417,034元(小數點後一位四捨五入 )。
四、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69,417,034元,及自111年6月15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 准宣告假執行。(卷五第153頁)
貳、被告則以:
一、被告不爭執原告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內容如附表 一所示。
二、大昌街房地為被告母親出資贈與予被告,屬被告無償取得之 財產,依據民法第1030-1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不列入被 告之婚後財產範圍。
三、關於被告花蓮之帳戶及證券戶部分:
㈠被告之婚後財產僅限於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台灣銀行健行分 行、玉山銀行大墩分行、龜山迴龍郵局帳戶;至被告於花蓮 開立之中華郵政帳戶、花蓮一信帳戶、花蓮二信帳戶、台灣 中小企銀帳戶、中國信託帳戶,均非被告日常使用之帳戶。 ㈡被告擔任醫師之平均月薪為25萬元,扣除生活開銷15萬元, 被告實際上每個月可儲蓄金額約僅10萬元,10年之總儲蓄金 額應約僅1200萬元。若被告每個月將可儲蓄金額全部用以投 資,若要投資資產達到7000萬元,則每年投資報酬率將達到 36.34%,遠超過專業投資機構每年平均投報率之6%至10%, 更遑論被告擔任醫師職務,並無閒暇時間進行投資操作。 ㈢被告之父丙○○擔任亞洲水泥公司之副總經理兼花蓮廠廠長, 並擔任子公司亞洲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年收入逾 600萬元,每年有較多餘款可供使用,故被告之母便將上開 金額分別以被告三兄妹之名義進行投資,以避免百年後遺產 紛爭困擾。且從被告花蓮相關帳戶之交易明細觀之,均由被 告之母親為之(新城郵局帳戶、一信帳戶、二信帳戶、中國 信託帳戶大部分之交易均位於花蓮,一信帳戶交易內容要為 股息或定存,二信帳戶交易內容要為股息分配或股票交割款 ),被告於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無獨自使用花蓮帳戶, 為被告母親使用,名下股票資金來自於被告父親,為被告母 親借名被告帳戶用以投資,均應屬借名關係,實為被告母親 所有,與兩造婚姻關係存續中被告之營業所得無涉,自無須 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疇。
四、原告指摘被告將大昌街房地貸款並借款予訴外人丁○○部分, 因此部分為被告以母親贈與之不動產為貸款標的,故此部分 借款債權應不列入被告之婚後財產範圍。又該筆債權應用以 償還被告之貸款債務,抵銷下此部分債權應為消滅,應不予 列入被告之婚後財產範圍。
五、綜上,被告之婚後財產應僅為4,501,794元,其餘部分非被 告之婚後財產。
六、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卷一第389頁)參、本件兩造經法官試行整理並簡化爭點,結果如下(卷五第20 4至217頁,並由本院依相關卷證為部分文字修正): 一、不爭執事項:
㈠兩造於100年10月10日結婚登記。原告於111年6月2日訴請離 婚,兩造於111年6月14日調解離婚成立,兩造合意剩餘財產 分配基準日為111年6月14日。
㈡原告之訴若有理由,利息起算日則為111年6月15日。 ㈢被告係108年取得附表二編號1及2房地所有權、登記原因為買 賣,買賣價金1700萬元。1700萬元分別為:被告母親戊○○於 108年8月30日從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蓮分行匯款170萬 ,於108年9月6日從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匯款165 萬元,於108年9月24日從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蓮分行匯 款1360萬元,剩餘價金為幹旋金經房屋契約簽立退還後之5 萬元。
㈣原告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內容如附表一,共計1,1 26,245元。
㈤被告於基準日名下婚後財產即不動產、存款、股票項目、價 值如附表二所示。
㈥被告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兩造不爭執部分如附 表二編號4至9、34至36。
㈦被告借款予丁○○500萬元。
二、爭點:
㈠附表二編號1及2房地,是否贈與取得不計入分配?買賣價金1 700萬元是否被告母親出資贈與?
㈡被告名下股票,是否借名不計入分配?
㈢除上開所列不爭執之存款外,被告名下帳戶存款是否借名不 計入分配?
㈣被告於基準日是否有500萬債權(即附表二編號37)列入分配 ?
㈤被告主張應予酌減原告剩餘財產分配額,有無理由?肆、本院之判斷:
一、被告未能證明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房地為贈與取得,自應 列入分配。
被告未能證明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蓮分行帳戶、台灣中小 企業銀行花蓮分行帳戶,均為訴外人戊○○借名使用(詳如下 述二),自難遽認買賣價金1700萬元為訴外人戊○○出資贈與 ,故被告抗辯上開房地為贈與取得,不計入分配云云,自不 足採。
二、被告未舉證其名下證券戶及於花蓮開立之中華郵政帳戶、花
蓮一信帳戶、花蓮二信帳戶、台灣中小企銀帳戶、中國信託 帳戶,均為被告母親借名使用,被告名下股票及花蓮帳戶存 款,均應計入分配。
㈠按借名契約,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置於他方名 下,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 為出名之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契約之約定,通 常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借名人始為 真正所有人或權利人。復依社會通念,個人名下之銀行帳戶 存款,為該帳戶名義人所有之財產,為社會事實之常態,借 名供他人使用帳戶為變態事實,是被告主張其名下證券戶及 花蓮帳戶為被告母親借名使用,自應就此負舉證責任。 ㈡被告所提元大證券委任授權暨受任承諾書僅能證明被告表示 將股票買賣相關事宜授權由其母親戊○○辦理(卷五第37頁) ,並不能排除被告委託訴外人戊○○代為操作股票買賣之可能 性。被告未能證明股票資金來源係由訴外人戊○○所提供,難 認被告已盡其舉證之責,則舉證不足之不利益自應由被告承 擔,被告辯稱名下股票不應列入,即非可採。
㈢觀諸被告新城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卷一第487至499頁),大 部分交易之經辦局雖為花蓮新城郵局,惟依其交易內容多為 「中華電信」、「台新銀行」、「現金股息」、「利息」等 ,及員工編號不是「000000」,就是「999999」,可見應係 郵局自動扣繳或自動匯入之交易,自無從逕推定即為居住於 花蓮之被告母親所使用。是依現有交易資料,無從認定該帳 戶為被告母親實際管理使用及存有借名約定,即應認被告未 盡其舉證之責,則舉證不足之不利益自應由被告承擔,被告 辯稱帳戶款項不應列入,即非可採。
㈣觀諸被告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帳戶交易明細(卷三第441至47 2頁),大部分之交易均為自動匯入帳戶之「定息」,自無 從逕推定即為居住於花蓮之被告母親所使用。是依現有交易 資料,無從認定該帳戶為被告母親實際管理使用及存有借名 約定,即應認被告未盡其舉證之責,則舉證不足之不利益自 應由被告承擔,被告辯稱帳戶款項不應列入,即非可採。 ㈤觀諸被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帳戶交易明細(卷二第11至763 頁),多數交易內容均為股票交割款、現金股息等,該帳戶 應為股款交割帳戶,惟被告未詳述該帳戶資金來源為何,依 卷內現有資料,本院亦無從勾稽比對,自無從認定該帳戶為 被告母親實際管理使用及存有借名約定,即應認被告未盡其 舉證之責,則舉證不足之不利益自應由被告承擔,被告辯稱 該帳戶款項不應列入,即非可採。
㈥觀諸被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帳戶交易明細(卷三第3
47至439頁),雖可認該帳戶為被告婚前即開立,惟依現有 交易資料,無從認定該帳戶為被告母親實際管理使用及存有 借名約定,即應認被告未盡其舉證之責,則舉證不足之不利 益自應由被告承擔,被告辯稱該帳戶款項不應列入,亦非可 採。
㈦觀諸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蓮分行帳戶交易明細,該帳戶 於兩造100年10月10日結婚時即已存在,被告辯稱該帳戶為 被告母親為購買大昌街房地不動產,為匯付履約保證金而替 被告開立云云(卷五第150頁),顯與事實不符。復依現有 交易資料,無從認定該帳戶為被告母親實際管理使用及存有 借名約定,即應認被告未盡其舉證之責,則舉證不足之不利 益自應由被告承擔,被告辯稱該帳戶款項不應列入,亦非可 採。
三、被告如附表二編號37號所示債權應列入分配。 被告未能證明大昌街房地為無償取得,已如前述,被告既未 能證明出借之款項無原告之協力貢獻,該筆債權自應列入分 配。復被告就其於基準日是否尚有未清償之抵押債務及金額 為何,未予說明及舉證,尚無從列入被告婚後債務,附此敘 明。
四、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比例,無須調整或免除: ㈠按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 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 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 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 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3項定有明文。 ㈡被告雖抗辯其婚後承擔相當家庭生活費用等情(卷一第398頁 ),惟被告未說明及提出相當證據證明原告有何對於婚姻生 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而 需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之情形,故原告得請求剩餘財產之差 額,仍以2分之1為宜。
五、綜上,原告婚後剩餘財產為1,126,245元,被告婚後剩餘財 產為139,960,312.79元,剩餘財產差額為138,834,067.79元 (139,960,312.79元-1,126,245元=138,834,067.79元), 原告得請求半數即69,417,034元(138,834,067.79元÷2=69, 417,03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69,41 7,034元及自111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 擔保金額,予以准許。又被告未陳明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
保請准免為假執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 職權諭知被告以相當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後,亦得免為假執 行。
伍、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經本院斟 酌後,認為與判決基礎之事實並無影響,均不足以影響本裁 判之結果,自無庸一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陸、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 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顏銀秋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彥蓉
附表一:
編號 項目 所在或標示 價值(新臺幣) 1 存款 華南銀行台中分行 22,051 2 存款 華南銀行台中分行(外幣) 0 3 存款 臺灣銀行健行分行 42,267 4 存款 玉山銀行大墩分行 211,933 5 存款 龜山迴龍郵局 849,994 總計 1,126,245
附表二:
編號 項目 所在或標示 帳號 價值(新臺幣) 1 房屋 臺中市○○區○○街000號4樓之1 18,563,000 2 土地 臺中市○○區○○段0地號土地 3 存款 新城郵局 00000000000000 0,462,005 4 存款 華南銀行(外幣) 000000000000 000,874 5 存款 華南銀行(外幣) 000000000000 000 6 存款 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 000,374 7 存款 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 000,113 8 存款 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 0,000,000 9 存款 華南銀行 000000000000 0,000,000 10 定期儲蓄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 11 定期儲蓄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 12 定期儲蓄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 13 定期儲蓄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500,000 14 定期儲蓄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 15 定期儲蓄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500,000 16 定期儲蓄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500,000 17 活儲證券戶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00,168 18 活期儲蓄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000,935 19 活期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外幣) 0000000000000AUD 125 20 活期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外幣) 0000000000000HKD 27 21 活期存款 中國信託銀行(外幣) 0000000000000USD 410,388 22 存款 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 00000000000000 0,943,247 23 活期存款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00000000000 000,811 24 定期儲蓄存款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00000000000 0,700,000 25 活期存款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外幣) 00000000000 0,894,648 26 活期存款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外幣) 00000000000 000,329 27 活期存款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外幣) 00000000000 000,720 28 活期儲蓄存款 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00000000000000 000,632 29 定期儲蓄存款 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0111:000000000 0,000,000 30 定期儲蓄存款 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0111:000000000 0,000,000 31 定期儲蓄存款 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0111:000000000 0,000,000 32 定期儲蓄存款 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0111:000000000 000,000 33 定期儲蓄存款 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 0111:000000000 000,000 34 存款 台北富邦銀行台中分行 1,658,539 35 存款 合作金庫銀行 92,939 36 存款 彰化銀行 27,468 37 債權 借款債權 5,000,000 38 股票 1.台泥27335股 2.台泥乙特821股 3.亞泥1568股 4.聯成20057股 5.華新1338股 6.中鋼2118股 7.光寶科2593股 8.聯電5975股 9.台達電976股 10.台積電162股 11.宏碁8245股 12.大同18756股 13.中工12135股 14.裕民690股 15.臺企銀9261股 16.緯創13437股 17.台汽電101410股 126i0000000 0,533,861.4 39 股票 1.台泥13000股 2.台泥乙特179股 3.亞泥2000股 4.信大1000股 5.佳格1000股 6.上曜44000股 7.東陽2000股 8.勝悅-KY 6000股 9.新纖34000股 10.力麗1000股 11.力鵬3000股 12.年興4000股 13.集盛12000股 14.聯發2000股 15.得力3000股 16.聚隆22000股 17.南緯2000股 18.東元1000股 19.瑞利1000股 20.中興電18000股 21.日馳3000股 22.巨庭1000股 23.倉佑3000股 24.濱川22000股 25.吉茂2000股 26.直得1000股 27.聲寶1000股 28.歌林50000股 29.大亞1000股 30.中電9000股 31.台一10000股 32.億泰8000股 33.東鹼3000股 34.中纖31000股 35.杏輝5000股 36.光洋科10000股 37.和成4000股 38.華紙4000股 39.永豐餘5000股 40.中鋼4000股 41.春源4000股 42.中鴻17000股 43.官田鋼79000股 44.大成鋼13000股 45.彰源3000股 46.海光7000股 47.三陽工業1000股 48.宏旭-KY 4000股 49.凱銳光電1864股 50.聯電16025股 51.全友14000股 52.台達電24股 53.華通5000股 54.楠梓電5000股 55.仁寶41000股 56.國巨5602股 57.華泰5000股 58.旺宏1000股 59.光罩6000股 60.華邦電15000股 61.聯強2000股 62.錸德67000股 63.佳世達9000股 64.敬鵬1000股 65.華碩1000股 66.矽統32000股 67.菱生13000股 68.大同33000股 69.凱美2000股 70.華宇21股 71.廣達1000股 72.勝華80000股 73.億光1000股 74.凌陽1000股 75.國碩13000股 76.南亞科3000股 77.友達20000股 78.中華電1000股 79.承啟3000股 80.鼎元3000股 81.偉詮電4000股 82.新美齊8000股 83.兆勁1000股 84.京元電子1000股 85.聯發科9000股 86.飛宏1000股 87.敦吉1000股 88.盟立3000股 89.美隆電5000股 90.大毅2000股 91.強茂1000股 92.兆赫1000股 93.宏達電15000股 94.東貝9000股 95.國產12000股 96.中工2000股 97.日勝生8000股 98.長榮2000股 99.裕民34000股 100.榮運20000股 101.陽明1000股 102.華航1000股 103.山隆3000股 104.慧洋-KY 40000股 105.捷迅2000股 106.燦星旅410股 107.國泰金2000股 108.國泰特55股 109.元大金3000股 110.新光金5000股 111.中信金1000股 112.遠百10000股 113.滿心1000股 114.今晧286000股 115.聯陽4000股 116.嘉晶2000股 117.亞光5000股 118.欣興1000股 119.全台7000股 120.揚智10000股 121.晶技1000股 122.建碁1000股 123.銘異1000股 124.波若威1000股 125.大量1000股 126.大學光1000股 127.緯創6000股 128.千如17000股 129.威剛1000股 130.微端1000股 131.閎暉3000股 132.尼克森2000股 133.同泰4000股 134.加百裕10000股 135.旭品1107股 136.泰碩2000股 137.奇偶2000股 138.精材1000股 139.明泰1000股 140.長天2000股 141.榮創1000股 142.益通409股 143.群創27000股 144.州巧3000股 145.聯合再生10000股 146.TPK-KY 3000股 147.歐買尬2000股 148.湧德1000股 149.碩禾2000股 150.海華1000股 151.神達1000股 152.富采39000股 153.國光生7000股 154.全宇生技-KY2000股 155.鈺緯3336股 156.訊映6000股 157.久裕4000股 158.炎洲10000股 159.光明5000股 160.福裕1000股 161.慶騰5000股 162.大銀微系統3000股 163.揚華20000股 164.華廣1000股 165.正文5000股 166.致伸1000股 167.新唐1000股 168.康控-KY 1000股 169.光鋐1000股 170.IET-KY 3000股 171.眾達-KY 1000股 172.環宇-KY 3000股 173.建錩5483股 174.虹堡6000股 175.笙科188000股 176.大峽谷-KY 1000股 177.宣德20000股 178.中美晶3000股 179.大洋-KY 1000股 180.康和證6000股 181.達運1000股 182.九豪4000股 183.撼訊1000股 184.鈞寶6000股 185.華興1000股 186.信昌電2000股 187.合晶10000股 188.萬泰科10000股 189.精誠1000股 190.台表科1000股 191.康舒1000股 192.佳邦1000股 193.良維2000股 194.元晶1000股 195.神盾3000股 196.互動1000股 197.晶心科1000股 198.倉和10000股 199.泰福-KY 2116股 200.易華電10000股 201.虹揚-KY 2000股 202.鋼聯6000股 203.騰輝電子-KY1000股 204.碩鑽材料4649股 205.芯鼎8股 206.永豐實1000股 207.昇陽半導體1060股 208.永利聯合400股 209.宏捷科4000股 210.立碁5000股 211.越峰3000股 212.朋程1000股 213.金居1000股 214.金麗-KY 2000股 215.山林水2140股 216.台汽電1000股 592Z0000000 00,492,497.88 40 股票 1.中石化3227股 2.宏洲3240股 3.年興1364股 4.集盛213股 5.宏遠9288股 6.歌林8000股 7.中華802股 8.鴻海3174股 9.錸德10股 10.亞光4000股 11.智原5038股 12.群創4305股 13.合勤控3000股 14.力晶2176股 15.茂德科技2股 16.力積電3938股 17.台汽電1000股 18.中聯資源16500股 00000000000 0,139,372.51 41 股票 睿生光電9股 睿生光電專戶 854.1 總計 139,960,312.79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