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535號
聲 請 人 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仁
上列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MANUEL RAIN MORA
DA(中譯:阿瑞)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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