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095號
債 權 人 沅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文
上列債權人沅興工程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朱錫俊即五色鳥農園行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沅興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五色鳥農園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商工
登記資料(商業抄本)或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並提出其負責
人朱錫俊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省略)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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