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認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111 年審裁字第 1125 號裁定牴觸憲法, 聲請解釋憲法。
(),審裁字,112年度,1388號
JCCC,112,審裁,1388,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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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定 112 年審裁字第 1388 號
聲 請 人 彭鈺龍
彭玉鳳
上列聲請人認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111 年審裁字第 1125 號裁
定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憲法,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 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
二、經查,本件聲請意旨係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聲請人誤植 為第四審查庭) 111 年審裁字第 1125 號裁定聲明不服, 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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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