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裁字,111年度,593號
JCCC,111,憲裁,593,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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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定 111 年憲裁字第 593 號
聲 請 人 蔡旻倚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
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 105 年觀執 更肅字第 9 號,及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不利確定 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 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 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第 1 項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7 款定有明文。
三、經查,105 年觀執更肅字第 9 號並非確定終局裁判,聲請 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是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規 定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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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