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裁字,111年度,1121號
JCCC,111,憲裁,1121,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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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定 111 年憲裁字第 1121 號
聲 請 人 邱寀婕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
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聲字第 1274 號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及所適用 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二、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 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得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4 日憲訴 法修正施行日後 6 個月內,即同年 7 月 4 日前,聲請法 規範憲法審查;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 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 ,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上列聲請法規範憲法 審查案件得否受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聲請不備法定要 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 92 條第 2 項、第 59 條第 1 項、第 90 條第 1 項但書、第 15 條第 2 項第 7 款定有明文。又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 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 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 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 法(下稱大審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亦定有明文。三、另按憲訴法第 59 條第 1 項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聲請人 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該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 ;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訴法第 92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2 項第 5 款定有明 文。
四、經查:
(一)本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系爭裁定於憲訴法修正施 行前即已送達,揆諸上開規定,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受 理與否,依大審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決之。又 聲請人就系爭裁定依法得提起抗告而未提起,未用盡審級 救濟,系爭裁定非屬大審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 查。
(二)本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系爭裁定於憲訴法修正施行 前已送達,聲請人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五、綜上,本件聲請均不合法,本庭爰依憲訴法第 15 條第 2 項第 5 款及第 7 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尚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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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