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因傷害致人於死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裁字,111年度,1061號
JCCC,111,憲裁,1061,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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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定 111 年憲裁字第 1061 號
聲 請 人 張家茂
聲請人因傷害致人於死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人因傷害致人於死案件,認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 第 1822 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有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22 條及第 23 條等規定之疑義,依憲法訴訟法( 下稱憲訴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二、按,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 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 15 條第 3 項定有明 文。
三、查,聲請人僅以確定終局判決並未詳加調查證據為由,即遽 認其基本權遭受侵害,尚難謂已具體敘明該判決究有何牴觸 憲法之處,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依上揭規定, 應不受理。爰依憲訴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以一致決裁 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芝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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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