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行政),簡字,112年度,66號
KSTA,112,簡,66,2023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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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簡字第66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代 表 人 曾國
訴訟代理人 黃莉莉
複 代理人 何旭苓律師
蘇哲萱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張瑞琿
訴訟代理人 鄭羽棠
張哲維
上列當事人間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
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指定113年1月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法 官 李明鴻
一、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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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