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電信費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2年度,3038號
KSEV,112,雄小,3038,2023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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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雄小字第3038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訴訟代理人 李妹蘭
陳柏翰
被 告 陳秋翡即陳春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壹佰玖拾元,及自民國一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萬柒仟壹佰玖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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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