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花簡字第359號
原 告 許鳳娥
被 告 韓宏顯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原告提起損害賠償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2年度附民字第59號)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萬元。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花蓮簡易庭法 官 楊碧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汪郁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