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826號
KSDV,112,訴,826,2023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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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26號
原 告 曾基國


被 告 黃乙鈞
法定代理人 吳秀真

訴訟代理人 柯忠佑律師

被 告 黃覺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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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