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2年度,4649號
KSDM,112,簡,4649,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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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464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坤龍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31127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
受理案號:112年度審易字第1477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楊坤龍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楊坤龍搭乘由不知情之計程車司機顧雲華駕駛之車牌號碼00 0-0000號營業小客車,於民國112年9月8日8時28分許,行經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與水源路口(下稱本案路口),見高 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派出所警員林昀熹於上開 時地指揮交通,因對其交通指揮方式有所不滿,明知穿著制 服之警員林昀熹為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基於侮辱公務 員之犯意,當場接續以「你甚麼鳥仔屎」、「鳥仔屎啦」等 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言語辱罵警員林昀熹,嗣經 林昀熹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楊坤龍,並將其帶上巡邏車 至派出所製作警詢筆錄,於返回派出所的車程中,楊坤龍竟 仍於同日8時40分許,在巡邏車上承前犯意,接續以「做警 察沒很厲害啦,吐口水(台語)而已啦」、「吐口水」、「 你骯髒就是骯髒啦」、「你垃圾一個而已啦」、「你垃圾一 個啦,我帶過的人比你還要高,有法官,你給我送啊,你給 我送啊」、「你甚麼鳥仔屎啦」、「你甚麼鳥仔屎」等語復 辱罵林昀熹,足以貶損林昀熹依法執行公務之尊嚴(所涉公 然侮辱部分業經撤回告訴,詳後述)。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坤龍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 審易卷第45頁),核與證人顧雲華於警詢之證述情節大致相 符(見警卷第9-11頁),並有告訴人林昀熹出具之職務報告暨 密錄器譯文、員警密錄器影片及照片、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勘驗筆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派出所32人 勤務分配表等在卷可稽(見警卷第13-17、31頁;偵卷第00-0 000-00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 信。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三、論罪: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二)被告於前揭時地以言詞多次辱罵正在執行公務之員警,係基 於同一侮辱公務員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內所為,且僅 侵害一個國家法益,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 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屬接續犯而論 以一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在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出 言侮辱員警,影響國家公權力之執行及員警執行公權力之尊 嚴,其行為實非可取;惟念及其犯後於本院坦承犯行,態度 尚可,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有調解筆錄 、撤回告訴暨刑事陳述狀等在卷可佐(見審易卷第65-67頁) ,堪認被告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減輕;兼衡被告犯罪動機、手 段、情節、及其於本院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 (涉及被告隱私不予揭露,詳審易卷第47頁)、前科素行( 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前曾有妨害公務犯行)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雖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惟被告前曾犯 妨害公務案件,經法院論罪科刑並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竟未記取教訓再犯本件妨害公務案 件,是故本件不予宣告緩刑,併予敘明。
五、不另為不受理部分:
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上開所為係同時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 亦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經查,公然 侮辱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而本件告訴人 於本院審理中已與被告達成和解,並具狀撤回告訴,業如前 述,是就此部分本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惟因公訴意旨認 此部分與上開經本院論罪科刑之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有想像 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是就此部分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 併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董秀菁、邱宥鈞提起公訴,檢察官鄭博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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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